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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起关于知名化妆师岳晓琳的税务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。根据税务部门的调查,从2021年到2023年期间,岳晓琳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的方式,隐瞒了其劳务报酬收入,并进行了虚假申报。此外,她还将从投资公司借入的资金长期未用于生产经营,且多年未归还,按照相关法规,这部分借款应被视为分红所得。最新进展显示,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49.32万元的决定。想了解更多类似的精彩内容?不妨看看今日热点。
实际上,这次调查最初源于税务部门的大数据分析。税务机关针对高收入、高风险人群进行数据筛查时,发现了岳晓琳的异常情况。数据显示,她在这三年内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仅为25.15万元,而缴纳的税款只有0.11万元。这与她在国内化妆界的知名度、行业影响力以及直播带货的销量相比,明显不符。名气大、收入少、纳税少——这种“倒挂”现象成为了立案检查的突破口。需要强调的是,这背后还有更多值得深挖的内容,欢迎访问相关内容。
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岳晓琳在检查年度内的5200多笔银行流水、第三方平台收款信息,以及其投资公司的对公账户交易数据和相关业务合同。经过比对分析,他们发现岳晓琳通过美容课程教学和化妆服务获得了92.49万元的劳务报酬,此外还从某个平台获得了推广服务收入和提现收入共计9.59万元。这些收入均由相关企业或个人直接转账到岳晓琳的个人账户,但她在年度汇算中并未如实申报。更令人惊讶的是,在分析银行交易数据时,检查人员还发现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。岳晓琳与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多笔大额资金往来。除了她个人资金用于支付公司房租外,其余款项在检查开始时已多年未归还公司。事实上,这一系列事件让人不禁联想到近期娱乐圈的种种风波,若想持续追踪类似话题,可参考最新动态。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3〕158号)第二条,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(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除外)借款,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,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,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,按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。依据这一规定,2021年至2023年间,岳晓琳从投资的两家企业累计借款90万元,纳税年度终了后既未归还,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,依法应视为分红,按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项目补缴个人所得税。
经查实,2021年至2023年,岳晓琳存在以下涉税违法行为:一是隐瞒劳务报酬所得共计102.07万元,未依法如实申报,应定性为偷税;二是从其投资企业借款90万元长期不归还,依法应视同分红补缴个人所得税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,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,是偷税。对纳税人偷税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%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因此,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49.32万元的处理决定。目前,涉案税款、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。
公开资料显示,岳晓琳自2016年起加入中国国际时装周御用化妆造型团队,长期担任《ELLE》《BAZAAR》等时尚杂志的合作造型师,合作艺人包括胡可、沙溢、柳岩、龚琳娜、钟丽缇、平宁、任达华、唐艺昕、车晓等。这一案件再次提醒公众,税务合规不容忽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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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红大瓜馆-每日热点-娱乐爆料 » 岳晓琳偷税被查:三年纳税仅1100元,罚49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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